《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社热点聚焦

访全国政协委员 王东林

          创新城市管理  构建和谐氛围
                                            
                                                             —— 访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王东林


  游商小贩与城管人员旷日持久的“遭遇战”、“游击战”,是一些城市经常发生的不和谐景象。做游商小贩,是一部分老百姓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维护城市秩序、卫生、文明形象,是城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那么,如何破解这一涉及民生大事的城市管理难题呢?全国政协委员王东林在两会上提交了一份提案,主张从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来留存和管理游商小贩,为游商小贩的管理难题找一条“文化出路”。针对这一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王东林教授。

                                 就业是民生之本
  记者:我们应当怎样来看待城市里游商小贩的存在?王东林委员在会上
  王东林: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进入小康的今天,作为“问题”存在的民生问题,实际上是一部分困难群体的生存与生活问题。政府的低保制度虽然解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并提升他们的生活境况。民生的基本要素是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而就业则是具有前提意义的第一要素,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强调的:“就业是民生之本。”
  有数据分析,我国政府每年需解决约3300万人口的就业问题。统计资料显示,国民生产总值每增加1%,增加就业岗位约为80万个。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每年递增8%左右,每年增加的就业岗位为640万个左右,就业需求与供应缺口很大。就业岗位难找,于是就有了“自雇谋生”的做法。据有关研究者界定,自雇是雇主与雇员合一的一种就业形式,是普通百姓重要的谋生手段。技术工匠、家庭手工业者、营运司机、流动商贩、中介人、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是自雇者。然而,自雇谋生的相当一部分职业的成本门槛或技术要求都比较高,大概只有流动商贩之类最有普适性和易行性。
  因此,我认为,允许城市游商小贩的存在,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符合我省鼓励“全民创业”的基本精神,小摊贩一类的小本经营同样有可能发展成小企业甚至大产业。而且这种自觉主动的脱贫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比被动地接受政府低保要积极得多。小商贩的经营还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起居,尤其是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也将因此获得街头巷尾小商贩所提供的廉价、方便、快捷的服务。

                              管理创新构建和谐
  记者:但流动商贩增加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难度。
  王东林:确实如此,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管理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变革来解决,而不能成为对流动商贩“一禁了之”的理由。简单禁止本身就是一种认识与观念偏差的反映,它不仅无意间阻塞了困难群体的谋生之路,而且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相协调。据媒体报道,北京崇文区革新西里社区首次尝试由居委会牵头,在人行道划出固定区域供商贩经营,商贩只需每月交纳20多元的保洁费,由居委会主导游商治理,此举为北京乃至全国之先。上海着手实施《城市设摊导则》,规定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西安、成都、郑州、南京、长沙、太原等全国大中城市,也都改革了城市管理方式,实行人性化执法、服务式管理。
  有人认为游商小贩会影响城市形象,这种认识值得商榷。个性化的城市形象不仅表现在它的建筑样式和街道风貌,还表现在特定城市独特的民俗风情等人文要素方面。古往今来,一些游商小贩的活动成为一座城市鲜活的民俗风景,它是城市的情调、色彩、音效、气息和味道,是城市形象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仅以饮食小吃来说,北京的驴打滚和酸豆汁、上海的馄饨、天津的大麻花和狗不理包子、大连的咸鱼饼子、西安的羊肉泡馍和凉拌驴肉、成都的龙抄手和担担面、重庆的火锅、昆明的过桥米线等都足以成为一座城市特定的文化符号。在我们南昌,炒米粉、炒螺蛳、藜蒿炒腊肉,几乎就是南昌的招牌小吃。过去,地方艺人筱桂林在南昌街头以说单口相声吸引、聚集人群,推销梨膏糖,成为一道生动的民俗风景,至今仍让人怀念。可以想见,新疆乌鲁木齐如果没有烤羊肉串、卖葡萄干的小摊贩,感觉上就不是乌鲁木齐。在一定意义上,这些承载了重要的民俗风情的游商小贩的流失,是一座城市文化风土的流失。

                               维护城市文化风貌
  记者:有意识地留存那些承载传统文化的小摊贩,不仅是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需要,也可维护城市文化风貌、凸显城市个性,对吗?
  王东林:是的。再上升到一个高度来说,这还是传承和保护一座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有关文献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以及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对应来说,那些承载传统文化的小商贩敲击、弹拨、吹奏各式音效器械喊出的形形色色的叫卖声,依其行业各有不同,有喊、唱、叫板、贯口、顺口溜、数来宝等,内容丰富,生趣盎然,识别性很强,一听就明,属于应当保护的“口头传统”。侯宝林、马三立先生等在他们的相声中都曾有过相当丰富、形象的展示。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博物馆还特别录制了一些传统的叫卖声和音响声,配以雕塑、说明,让人重温业已逝去的岁月风情。小商贩的一些商品的制作工艺、展演与服务形式以及形形色色的绝活,如雕刻、泥塑、糖塑、彩绘、编织、刺绣、织补、修理、理发、玩具与乐器演示、食品加工制作、杂耍、游戏等有可能属于应列入保护的“传统手工艺技能”。王东林委员接受采访
  记者:您认为我们应如何以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的思路管理游商小贩?
  王东林:最重要的莫过于转变观念,深化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的精神,加强实施“全民创业”战略的力度,鼓励下岗或无业人员自谋生路。
  要调整相关制度法规,建立健全城市非正规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对于分散的、临时的、流动的小本经营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通过街办或居委会、行业协会报批手续,以极低的成本办理经营许可证以及摊、担、车等服务形式特许经营识别证,便于管理、监督和投诉,并使之与体制外不法经营者区别开来。
  城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布局,在特定禁止区域以外,合理地划出一定地域,允许小商贩在不妨碍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从事贩卖、维修及其他服务。除依法缴纳必要的个人所得税外,对其他费用予以减免。                     管理方式应当由他律转为他律与自律相结合。鼓励并引导经营者组织行业协会、发展连锁业务、举办上岗培训,通过行业声誉和共同利益的纽带实现行业自律,统一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从业者和消费者双方的正当利益。
  以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的思路管理游商小贩,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游商小贩的经营项目实施“文化认证制度”。凡承载传统文化内涵或具有非物质文化特性的产品制作、制成品及服务形式,经认证后颁发特别证书及识别标志,并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文化学者、民俗专家就其服饰、器具、招牌幌子、基本礼仪、音效工具、叫卖模式、行为技艺展示模式、说明性风物故事与传说等进行研究、发掘、总结、设计、培训,予以保护和弘扬,鼓励有专长者传授技艺或形成连锁经营,催化新产业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为活生生的文化业态、民俗景观。如此,使城市管理更加贴近民生、贴近文化,城市个性形象更加鲜明,城市魅力更加迷人,城市风情更加浓郁,城市氛围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