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社学术 Academic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的思考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面临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破坏加重、资源日益短缺的窘境,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瓶颈。

农村环境问题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农业生产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河道采洗砂污染、水电站等负面影响因素多。在治理实践中,受资金匮乏和企业、个人积极性不足制约。因此,农村环境治理不单是政府职责,更需各方参与。建立多元主体投入机制,不仅能减少每个主体的负担,还能使参与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凝聚力,事半功倍。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当前,工业规划调整、产业梯度转移使农村环境压力加大。从县级城市发展看,产业规模扩大、城镇化加快也对农村环境产生了巨大负面影响。因此,必须按照责权利统一原则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1.提升企业环保观念和意识。使企业真正把环保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内部管理,强化员工环保教育,牢固树立风险胜于救灾的意识,把环保工作融入企业文化核心。执法部门要从落实“三同时”制度、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细微处入手,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

2.推进企业节能降耗。企业要更多地利用可循环技术工艺,实行绿色生产,生产绿色产品。自觉做好污染防治,落实减排责任。政府应鼓励企业用干净能源,节约资源、能源,提升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废物排放。招商引资要严控工艺简单、污染大、能耗高项目;对进入生产环节的高污染项目要严格确保达标排放;对通过技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关闭。

3.“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建立企业排污付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抵押返还制度等。中央财务系统应在企业税收中安排特别预算,作为地方政府环保项目专用。实行基金总体规划,专项专用。以奖励促进治理的方式激励、鼓励农村环境治理行为,既惩治污染,又保障治理资金来源。

 

二、发挥农村居民主力军作用

 

农村居民是农村环境的主要生产者和消费者,其生产生活方式和对环境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好坏。发挥其主力军作用是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的大前提。

1.增强主动性。积极广泛宣传环境与人的密切关系,使人们将环保的生活方式落实到行动上。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普及环保知识、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参与权。组织农村居民参与环保活动,推进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减少污染排放。

2.强化环境治理工作强制性。大力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农村居民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把环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对由个人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严格惩戒,对环境治理责任不落实的个人强制执行,并适时曝光,增强影响力。

3.增加治理资金投入。应增加农民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消费,就像城市居民支付物业费一样,村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受益时,也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4.发挥干部带头作用。农村领导干部素质高低、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通过举办环境治理培训和讲座,在广大农村干部中普及环保知识,借助其言传身教,使环保理念和行为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监督示范效应

 

民间环保组织有利于将政府职能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有利于环境技术监测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对普及环保知识、缓和企业与群众矛盾起到良好作用。

1.加快民间环保组织发展。要积极营造适合其发展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培育有利于其发育的土壤。改善管理方法,充分保障其自立、自治、自养,为其发展开拓空间,拓宽其资金来源。

2.提高民间环保组织监督效率。增强环保组织的监督作用,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提升监督有效性。但目前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很多时候调查和取证企业非法排污行为需要法律“许可证”,民间组织就无法进行。因此,要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其必要的监督和调查取证权。同时,地方政府要摒弃“怕添乱、惹麻烦”的思想,积极为其开展监督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

3.提升示范作用。民间环保组织人员来源广泛,具有独特渗透性。要支持鼓励其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社会功能,以点带面达到示范效应。同时,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表彰奖励机制,以引导和示范,强化公众环保意识,激励参与热情。

 

四、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运作

 

只有把环境治理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完美结合,使污染治理事业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才能真正激活环境治理积极性。政府可引导企业投入垃圾处理资源化,如废弃塑料、废弃金属制品循环利用等领域;也可成立专门环保公司、生物科技公司,提供技术、人员和设备,针对农村废弃物专业化处理,对造成污染的只需支付少量治污费用。这样不但能减少政府负担,还能开拓广大农村市场,甚至可能培育出一个新产业。

 

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要在减少直接参与的同时,强化主导作用,有效整合资源以更好地实施农村环境治理这个没有终点的浩大工程。

1.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功能。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大量资金。要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投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功能,重鼓励引导,从而撬动社会资金,放大财政资金效应。

2.完善协调组织机构。我国实行等级划分的管理制度,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往往不能由一地或一部门独立有效地解决。这种单一行政区域污染治理方式与环境污染外部性特点之间的矛盾,需要建立相应的跨地域、跨部门协调机制:一是根据自然区域特点和环境特征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明确权属、工作性质和管理权限及协调程序、方法和内容;二是在县级建立高于原有部门层级的协调组织,成员应包括环境管理者和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及非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等;三是在乡镇一级从编制、资金、政策等方面落实环保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监管、污染纠纷调处、环保规划落实、相关环保手续办理等,将治理责任向基层延伸。

3.构建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机制。在其他监管方式还未形成有效监管力前,要充分发挥政府内部审核监督的广泛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加快环评制度和问责制度改革。在政府决策、项目实施中将环评作为重要前置条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计算与评估;对环境治理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强化检查组织独立性和权威性;全面监督,全过程监督。环境部门的权力运行也应置于监督机制之下,探索建立一个垂直隶属监督系统。

总之,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要针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特性,更加注重发挥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治理主体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更多地承担协调者、组织者、监督者角色,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治理,以较低的财政成本实现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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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一.论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职能[J].农村经济.2006年第9期.

[5]陶志梅.从公共经济视免看城市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职能创新[J].特区经济. 2006年11期.

 

责编/庞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