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社第一看点

中国工程院明确院士退出机制

投票通过中国工程院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

  在6月11日上午举行的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经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院士遴选和退出机制作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中国工程院章程》是中国工程院的根本性规章制度,建院20年来,《章程》在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8年进行过四次修订。本次《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主要围绕遴选渠道和退出机制这一减一增两个方面:前者取消了行政领域提名院士的资格,新增学术团体提名资格;后者则在原来“撤销院士称号”的基础上,增加了“院士劝退”制度。
  在院士遴选方面,原《章程》规定了两种院士候选人提名途径:一是本院院士提名;二是各有关工程科技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校,企业等,经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区市遴选后提名。修订后的《章程》取消了第二种提名途径,同时新增了一种提名途径:“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此外,在院士终选环节还增加了一道程序:“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
  中科院的表述则是,“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
  在院士退出方面,原《章程》规定的“撤销院士称号”基础上,增加了“院士劝退”,改为: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中科院新修订的院士章程则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根据两院院士章程的规定,两院院士大会虽是院士群体的最高组织形式,但其职能仅包括“制定和修订院士章程”等,却不涵盖所谓修订和制定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因为按照规定,后者主要是两院(学部)主席团乃至其下设部门的职能。
  中国工程院在会后的学习总结中提出:要大力弘扬我国科技界爱国奉献、淡泊名利的优良传统,养浩然之气、树科技新风,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以守护科学净土、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尊严、促进科学发展为己任,坚守学术操守和道德理念,把学问和人格融合在一起,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

周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五方面任务

  两院院士在我国科技界拥有最高学术荣誉,全社会高度关注,院士的一言一行对学术风气和社会风尚都有极大影响。不久前圆满闭幕的两院院士大会,为改进完善院士制度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对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促进科技的发展,引领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针对院士制度改革的具体问题,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在会后给予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对于院士制度的历史贡献,周济解释说:院士制度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有关国家陆续出现以科学家为中心的组织并逐渐发展。1635年,法国成立了科学院,1660年,英国成立皇家学会。随着科技革命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均先后成立了科学院、工程院等学术机构并普遍实行了院士制度,对推动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周济说,中国工程院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创建和成长的。改革开放以来,为提高中国工程科技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工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审时度势,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1994年6月3日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工程院。20年来,我院共选出936名院士。目前健在院士802位,其中资深院士271位。
  对于此次工程院院院士制度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周济认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并把院士制度改革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明确要求。
  他说,在这次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充分肯定院士制度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明确指出,我国院士制度存在一些社会关注、科技界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要求我们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这次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方案,加强了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我们要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为动力,突出学术导向,真正守住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
  这次改进完善院士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改革院士遴选制度,包括:改革提名渠道、完善增选机制、建立投诉分类调查机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等;二是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包括:增加工程科技一线和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院士人数,适当提高中青年人才当选比例等;三是规范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四是规范院士兼职和相关待遇;五是发挥院士在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于工程院院士制度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和预期,周济强调建设一支好的院士队伍,是党和人民的期待,也是全体院士共同的心愿。按照《章程》修订的精神,下半年工程院的主要工作就是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与之相关的多项增选办法和规定,以及院士科学道德守则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尽最大努力减少非学术因素对院士工作的影响或干扰,避免院士荣誉称号与不合理的物质利益挂钩,强化院士队伍的学术引领功能和科学道德的垂范作用,使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更好发现和培养拔尖人才,更好维护院士群体的荣誉和尊严,更好激励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才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