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社节能环保

节能管理创新的典范 ——记苏州“能效之星”活动


“能效之星” 备受关注

        2009年,苏州市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发起了 “能效之星” 的创建活动。作为一项借鉴美国“能源之星”、日本“领跑者”计划而发起的节能创新工作方法,苏州市发起的“能效之星”创建工作,至今已取得明显成效:首批24家“能效之星”创建企业实现节约标煤70.2万t/a,减排二氧化碳175.5万t/a。2011年126家“能效之星”创建企业实现节约标煤102.8万t/a,减排二氧化碳257万t/a。“能效之星”这一组组数据引发了工业节能领域的广泛关注。有人说,苏州市所发起的“能效之星” 创建活动,成功地融合了国际经验的精髓和中国的节能现实,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节能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探讨苏州“能效之星”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与拓展空间,本刊记者采访了苏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吴智伟。
        吴智伟告诉记者,“能效之星”创建活动是苏州市经信委委托苏州市节能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工业企业开展的一项节能改造、评优、服务综合系统工程,旨在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用能管理体系,落实节能技改项目,减少工业碳排放,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使企业产品能耗水平在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扶持、培育苏州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整体推动苏州市的节能降耗工作,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据吴智伟介绍,“能效之星”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在同行业中能效处于较先进水平,通过能源审计发现存在节能潜力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年周期内,通过自愿协议、过程控制、成果评价和总结推广的模式,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可行和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以第一期“能效之星”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例,其具体实施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申报与签约—47家企业以节能技改项目申报参与“能效之星”创建,节能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初评,核查基本情况,根据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项目情况,选出24家试点企业,签订《争创“能效之星”节能自愿协议书》;第二阶段,服务与实施—企业实施所申报的节能技改项目,专家组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检测、咨询等技术服务,并跟踪企业技改项目实施进程;第三阶段,评价与推广—企业技改项目实施完毕,专家组现场评审,审定节能减排效益,并结合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等综合要素,为企业评定星级,并举行颁奖仪式。
        目前看,首批24家试点单位已经投入各种技改资金约14.5亿元人民币,实现了年节约标煤70.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5.5万吨的目标。从综合的社会效益角度看,在争创“能效之星”的过程中,苏州节能中心邀请并组建六个工作组、行业专家组和节能专家组,为24家试点企业提供了免费技术服务150余人次,事实证明,这项活动是成功的,也得到了众多企业的好评。

实现创新符合政策

        有业内人士称:“能效之星”活动是一项借鉴美国与日本节能经验而发起的节能创新工作方法。这个节能创新工作方法,自创建以来,因为充分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形成了节能管理的良性互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工业节能管理的政策创新。在工业节能领域,这种节能创新方法已经成为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典范案例,其创新机制值得研究。
        在吴智伟看来,中国节能管理的基本现实是多头、分散,量广、面大,工业体系庞杂,地区及行业之间情况差异极大,因此,节能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实效,也有较大差异。长期以来,各地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远大于加强节能的动力,并已形成惯性的路径依赖。一些排放大户对地方经济增长贡献巨大,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动力去加强其能源管理。与此同时,节能服务市场不够规范,能源审计等基础性工作未能形成普遍的企业能源底账。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合同能源管理被两次重提,然而市场环境始终不够健全。相关的政策匹配未能有效引导逐利冲动,诚信体系缺失带来的乱象频生,也是“能效之星”节能政策创新的背景。因此,吴智伟认为“能效之星”创建活动的根本核心内容就是,实现工业节能创新。这种创新有一个宏观的背景,那就是要配合中国的工业节能政策,把企业的能效管理提升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吴智伟认为,处在工业化中后期的中国,也同时正在经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并不断深化的复杂过程,在上世纪80年代应用的计划经济节能手段,基本都不再奏效,所以必须向市场机制的方向转轨。在长期的粗放增长模式下,节能在很多地区一度为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让路,在“九五”以前,能源消费增长一直低于经济增长速度。这一态势从“十五”时期开始改变,节能宏观形势更加严峻,转变增长方式迫在眉睫。2006年,随着节能减排成为国策,更大的财政投入、更多的政策措施应用于节能领域,“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在各地目标考核中的比重会更大。然而,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手段的政策措施,还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并不具备完备的体系,同时节能法律法规也远未完善,所以国家在《节能法》颁布以后,还亟待建立一种新的节能法规体系和与之配套的规范、标准、技术规定等等。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陈志田认为:“‘能效之星’自下而上,恰好是市场运作和本地政策的结合。这是很厉害的一个准入,不是政府下一个命令,节能水平一比就出来。这个机制非常符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内涵很多。因为通过‘能效之星’的延续和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的生命力会得到更加明显的体现。一个更加成熟、形成常态的“能效之星”工业节能评级体系,将极大地便利于地方工业的节能管理。随着与市场机制的进一步融合,‘能效之星’能够在绿色供应链中体现出强大的作用,发挥更大的市场效能。‘能效之星’建立的量化标准和工作体系,能够帮助苏州地区应对未来低碳经济的一系列挑战,包括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测算、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乃至产品生命周期。”

企业节能令人信服

        谈到目前中国企业节能管理中的种种现状时,吴智伟非常感慨。他说,“因为当初审计的实施主体被苏州市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集中于节能服务中心,此项工作曾经被指为‘垄断’。但正是因为从2006年以来开展的能源审计,全部由节能中心邀请和组建的专家组来完成,坚持统一的模板和标准,因此得以形成数据基础,并据此方便地开发出了后来的能源数字地图。苏州市的实践,在行政主导和市场机制之间,找到了合理的平衡。”
        吴智伟说,目前看,“能效之星”的节能管理实现了创新,也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在“能效之星”第一期取得显著成效之后,结合上述宏观背景总结、分析其政策创新突破要点,大体可以将节能企业的节能效果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围绕企业需求,在坚持市场导向设计工作机制的同时,以令人信服的技术服务、适度的流程和归口集中,树立了必要的行政权威,确保了统一标准的执行,取得了企业的信任和认同。这是“能效之星”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各种创新性制度设想得到企业呼应、取得实效和成功的保证。特别是,各地节能中心多年来普遍依靠向企业摊售设备、检测服务,以及督察收费来维持生存,在企业中缺乏较好的信誉。苏州市节能中心组织和调动的工作组、专家组、行业组,针对行业普遍问题和企业的特定需求,上门提供免费服务,大量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二字,使节能中心与苏州的工业企业之间建立起休戚与共的联系,极大地推动了节能工作。二是“能效之星”创建活动非常重视基础性的标准工作。在所有评审评定之初,都会详细征求专家意见,每一条专家意见、采纳与否的反馈,苏州市节能中心都保留有详细的记录。缜密严谨的规范编制工作,使“能效之星”评审标准顺利被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确立为地方标准,从而具有了法律层面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广泛存在的大量评优、评定乃至评级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主观因素起主导作用的现象,因此严肃性和说服力有限。而在“能效之星”体系运转之初,其标准便被主动确立在更高的规范尺度上,促进和加强了后续工作的严肃性。三是在整合各种资源的同时,确保了激励体系具有含金量和市场拓展空间。星级评定的激励体系,是“能效之星”借鉴海外节能经验的核心体现,但在苏州的实践中,这一激励体系的设计被注入了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资源逻辑,最大限度整合了政策资源、学术资源、技术资源、实践资源,对企业来说具有多重含金量。在创建初期,企业获得的政府重视、政策倾斜显得更加现实。但这一体系具有较强的拓展空间,其荣誉本身的含金量,有充分潜力实现更高的市场价值。四是“能效之星”创建活动以节能技改项目为立足点,所有的评审、服务都有了明确的抓手和载体,更加易于评估成效。五是“能效之星”创建活动以自愿协议的形式,明确“能效之星”创建的主体,始终是工业企业自身,所以在节能服务的市场中,苏州“能效之星”的模式实现对企业自身努力的合理评价与回报。六是“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及时辅以了必要的工具和手段创新。苏州市节能中心开发的苏州地区能源数字地图,将全市工业企业的用能情况、行业分布、节能技术方案等信息内容收录入其中,并能方便地地据此得出趋势分析,系统具有建立汇总、链接更新、比对分析、规划指导、互动服务的主要功能。它能够尊重企业在不透露节能技改“秘籍”的同时,有效地推动企业向同行业低耗能企业看齐,积极主动地进行节能技改。
        一种节能中心的工作机制和节能评奖运作模式,如果能够获得企业的广泛认同与赞誉,它一定是有生命力的。专注于凝聚专家资源,调技术服务功能,以企业技改项目的实施为核心目标,作为不同阶段评审的主线,并将其有机地贯穿在整个项目始终,从初审、实施到总结评定,从不同的角度发挥作用,苏州“能效之星”的创建活动,无疑就达到了这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