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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坤中国碳交易市场建立需稳步推行

何建坤教授

何建坤教授


        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温室气体量化的减排指标,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对发达国家而言,减少碳排放量无疑将对其工业生产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这一条件下,以发达国家为兑现其减排承诺为基础,在国际市场上诞生了一种新的交易模式—碳排放交易,企业可以通过买卖二氧化碳排放量信用配额来实现排放达标的目标。如今,欧盟已在其成员国内建立了基于履约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美国芝加哥也建立了以自愿减排为基础的碳交易所。
        2010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期间,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政治家和商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亚洲,投向了中国。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碳排放量也在不断增长,在发达国家看来,中国应该建立与世界接轨的碳交易市场。中国是否应该在短时间内建立碳交易市场?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教授。作为节能减排领域的专家,何建坤教授向记者表述了他的观点。

        中国碳交易市场需明确定位

        何建坤教授谈到,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分两种,第一种是基于履约的交易市场,这主要是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易市场。例如欧盟的成员国之间,碳排放交易是为了完成欧盟成员国关于议定书中减排的承诺。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中的目标,建立了基于履约的交易市场。通过市场的手段促进目标的完成。在这种体系内,对一些大型企业规定排放额度,如果超量,必须到交易市场购买超出规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信用配额。现阶段欧盟国家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的排放额度将越来越少,通过这一方法来促进企业建立良好的减排机制,这是一种主要的模式。另一种是基于自愿的碳交易市场,是以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制定自主减排目标基础上开展的交易活动,如美国芝加哥的碳交易市场。
        何建坤教授说,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发展中国家当前主要通过CDM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这是《京都议定书》下的一种减排灵活合作机制。例如,中国建立风力发电厂,发达国家来支持电厂的建设,给于一定的资金支持;风力发电厂发电后替代了煤电,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但减少的排放量归发达国家所有,可以用来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而中国的企业从中得到资金。
        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言,没有碳排放总量的限制。我国在哥本哈根大会承诺的是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也在不断有所增长,但排放强度会不断降低,这是一种相对减排的目标,在国际上也是非强制性的自主减排目标,因此建立基于履约性质的交易市场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当前我国也不可能给企业规定排放总量的限额,因为中国的企业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随着企业生产能力的不断增长,碳排放量也会随之增加。企业要不断提高碳排放的产出效益,但难以做到排放总量的限制,因此在中国建立碳排放限量额度的交易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到“十二五”期间,中国政府可能也会将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的目标分解到各个省市,同样会分解到一些大型企业中。在此情况下,可在局部地区和个别行业内开展基于碳强度指标的碳交易试点,以积累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减排的市场机制。
        何建坤教授表示,当前国家缺少健全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难以准确进行企业的碳排放量的数据统计工作。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统计监督体系,如果缺少这一体系,碳交易市场就失去了本身存在的意义,中国要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也是为了探索建立这样的体系。

        中国碳交易市场建立易缓不易急

        在何建坤教授看来,中国要建立完整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还有很多的基础工作要做,因此近期不可能形成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他给国内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提了两个建议:一个是积极应用目前国内正在推行的先进的节能技术;另外重要的一点是企业要不断加快技术升级,提高产品价值链。何教授举例说,过去企业产品档次低,只能卖10元,在消耗同样能源的情况下,如果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可以卖到20元,创造的价值就会提升1倍。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技术水平差距较大,例如生产一吨钢材,中国大型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消耗的能源基本相同,但产品增加值却比国外企业低。在国际产品价值链的分工中,我国大都处于中低端,能耗高而增加值低。因此加强技术升级、促进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是企业的重点努力方向。何教授认为在这一方面中国企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同样碳排放量的情况下,会产出更高的价值。
        何建坤教授谈到,当前发达国家在一些行业内也力推建立全球统一的排放标准和交易市场,例如欧盟将单边采取行动,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内部的碳交易体系。欧盟要求中国未来进出欧盟的航班也需要在欧盟碳交易市场上购买排放额度。在气候公约框架下,中国本来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而发达国家按照他们统一的市场手段,实际上将责任转嫁到了中国方面,让中国同样承担减排的责任。因此说国际碳排放市场的构建,中国不能盲目跟从,不能盲目参与,应把握国家的根本利益,把握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当前一些国际的行业协会,比如钢铁行业协会、水泥行业协会,也有建立行业内全球统一的排放标准和交易市场的想法,而在这些高耗能行业,发达国家的产能已经饱和并开始下降,我国却仍在发展阶段,采取全球行业减排的标准和市场手段,将对中国未来发展形成新的制约,而且将付出比发达国家更大的代价。这种做法混淆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和义务上的本质区别,因此不能盲目地支持。
        何建坤教授说,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有一个资金机制即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由发达国家出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在2020年以前要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全部要来源于发达国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无需出资。但中国会在南南合作框架下,支持贫穷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这是属于自主的行为,而不是义务。这项义务应由发达国家承担,但发达国家也提出要从碳市场筹资,把发展中国家纳入部门减排的全球碳市场,也是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资金义务的一种企图。
        目前某些发达国家已在酝酿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即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要根据其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征收关税。这是一种单边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借此打压新兴发展中大国日益上升的竞争力,同时也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减排压力的手段,所以中国现在一方面要不断地应对发达国家这些招数,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另一方面要在国内真正实现低碳发展,打造自己的低碳竞争力。
        采访最后何建坤教授说,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增长快的特征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既面临严峻挑战,也存在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当前要加强低碳技术创新,把当前以高的资源消费为支撑的发展方式转变到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低碳发展路径上来,打造低碳竞争优势,以应对新形势下国际经济贸易技术竞争格局的变动,实现国内可持续发展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赢。
        当前,我国已启动了低碳城市建设的试点工作,低碳城市建设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大幅降低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使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二是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要让城市规划和发展符合低碳社会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推进低碳生活模式和消费模式,同时将城市交通、建筑供暖和空调等实现高效和低碳化发展。至于中国碳排放市场的建立,需要积极探索,但要谨慎稳步推进,而且也仅限于国内自主的交易行为,不能盲目去和国际碳市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