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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发布
来源:不详 2012-12-04
12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京举行了《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新闻发布会,旨在宣传风景名胜区重要价值、作用和意义,扩大我国风景名胜区及世界遗产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提高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意识。
《公报》包括前言、体系建设、法规和体制、资源保护、规划管理、能力建设、经济和社会贡献、国际交往、展望和结束语10个部分,全文共8000字。系统阐述了30年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党和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总结了风景名胜区工作成绩,并对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住建部总规划师唐凯、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李如生等出席了此次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住建部总规划师唐凯介绍,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30年来,风景名胜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风景名胜区体系,为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作出了重要贡献。截止目前,国务院共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面积约10.36万平方公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共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737处,面积约9.01万平方公里,两者总面积约19.37万平方公里。这些风景名胜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各类地理区域,占我国陆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82年的0.2%提高到目前的2.02%。我国现有43处世界遗产地中,共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8处。“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接待游客21.4亿人次。其中,2010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4.9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直接旅游收入达397亿元。
《公报》指出,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建设、城乡建设、旅游开发对风景名胜区的压力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过于注重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功能,片面强调旅游开发,收取高额门票,出让或转让经营权,严重影响了风景名胜区的公益性;一些地方不顾风景名胜资源不可再生的特殊性,违章建设,错位开发,导致风景名胜区资源破坏严重;还有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论证,随意侵占、穿越风景名胜区,严重破坏其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价值。
在回答记者有关部分风景区门票价格过高相关提问时,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李如生表示,目前一些风景区存在门票过高的现象,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等措施解决,未来的目标是让风景名胜区回归其公益性。
《公报》强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在新的历史时期,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要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扩大国际交往,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精神家园。
《公报》包括前言、体系建设、法规和体制、资源保护、规划管理、能力建设、经济和社会贡献、国际交往、展望和结束语10个部分,全文共8000字。系统阐述了30年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党和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总结了风景名胜区工作成绩,并对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住建部总规划师唐凯、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李如生等出席了此次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住建部总规划师唐凯介绍,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制度。30年来,风景名胜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风景名胜区体系,为我国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作出了重要贡献。截止目前,国务院共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面积约10.36万平方公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共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737处,面积约9.01万平方公里,两者总面积约19.37万平方公里。这些风景名胜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各类地理区域,占我国陆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82年的0.2%提高到目前的2.02%。我国现有43处世界遗产地中,共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8处。“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接待游客21.4亿人次。其中,2010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4.9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直接旅游收入达397亿元。
《公报》指出,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建设、城乡建设、旅游开发对风景名胜区的压力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过于注重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功能,片面强调旅游开发,收取高额门票,出让或转让经营权,严重影响了风景名胜区的公益性;一些地方不顾风景名胜资源不可再生的特殊性,违章建设,错位开发,导致风景名胜区资源破坏严重;还有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论证,随意侵占、穿越风景名胜区,严重破坏其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价值。
在回答记者有关部分风景区门票价格过高相关提问时,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李如生表示,目前一些风景区存在门票过高的现象,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等措施解决,未来的目标是让风景名胜区回归其公益性。
《公报》强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在新的历史时期,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要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扩大国际交往,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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