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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不详     2026-04-22     两会聚焦

     

    加快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用材林研究所所长于一苏


      森林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它能调节生物圈中氧气与二氧化碳的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以及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消除污染等。

      森林生态是一个多资源、多功能的综合体。森林的价值决定了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多渠道的关联,决定了森林为社会综合发展服务的属性。3月6日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用材林研究所所长于一苏,就维护森林生态发展、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补偿标准等问题谈了她的看法。

      于一苏代表认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经实施10余年,总体上看,这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森林生态保护的力度,促进了森林“三大效益”特别是森林生态效益的显著提高,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全面进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现行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存在问题是:其一,生态保护的压力加大;特别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经营收益差别太大,公益林管护难、利用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其二,补偿标准较低。现行的补偿标准仅体现了对森林生态效益保护的补偿,并未实现对林农收入减少的补偿。

      于一苏代表呼吁:一是确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补偿标准的增长机制。根据国家财力的增长幅度,合理确立生态补偿标准的年度增长机制。增长机制既要体现森林生态的价值,落实好公益林的管护,又要充分考虑林权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和合理收益权。在保护好现有公益林资源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林权所有者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二是开展公益林收购。根据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对部分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区域由国家进行收购或赎买,转变其所有制形式。尽快研究制定政策,确定收购标准,落实收购资金,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同时,对生态极为脆弱的地区,开展实施生态移民工作。

      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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