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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思美关于加强各类校车安全的建议


 

    案由:
    校车既是学校的交通工具,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安宁幸福和社会稳定。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首部校车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但其落实与监督仍待提升。很多不符合标准的 “黑校车”仍然大量存在,全国各地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例如:去年,西安市某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后,将两岁半女童遗忘车上7个小时之久,导致女童窒息死亡;湖南省衡南县,一辆三轮机动车载小学生20名发生交通事故,坠河后导致14名学生遇难、6人受伤的悲剧。此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中国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意外伤亡当中最主要的“杀手”。目前,校车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因此,落实校车安全是建设和谐社会、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
     根据调查所掌握的材料,校车安全事故频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政府有关部门在校车的专用标准、校车管理主体、配套管理制度、运营主体、司机准入条件等方面,缺乏具有强制力的法规和执行机构。(2)许多学校对校车安全重视不够,同时,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费限制,无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学校或者学生自发地租用社会上的“野鸡车”作为校车。(4)“黑校车”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用车品种多,治理难度大,对于黑校车的处罚没有统一标准,影响了整治工作力度。(3)校车车辆不规范,标识不统一,驾驶人员责任心不强等。

    建议
    一、建议修改充实和完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将其扩展为涵盖所有校车(包括大学校车)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建议制定有关规范校车管理主体、配套管理制度、营运主体等政府法规,条件成熟提请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要明确严格的部门监管职责和问责条款。
    三、校车司机应该在准驾相应车型(因为校车也有不同载荷及类型)要求的考试基础上,加考相关内容,并颁发专门的校车准驾证;同时,要严格审查驾驶人的历史记录,任何有超速、严重肇事记录的司机不予颁发校车准驾证。
    四、修改相应的交通法规,将校车的“路权优先”理念整合进现有的道路交通规则,包括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所有车辆不得超越等作为强制规则。
    五、对校车的政府补贴政策进行认真调研,确定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别校车(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的财政补贴标准;研究制定校车生产厂商的税收优惠标准,让学校买得起、用得起合格的校车。

2011-3-14
( 责编/宋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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