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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允许多个市场主体登记同一地址为住所
来源:新京报 2020-04-29

登记机关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增加审批、备案环节事项;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推行市场主体开办“一次办”。4月28日,北京市发布“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16条”,即日开始在全市实施。记者梳理发现,16条措施中,在住所登记政策方面有重大突破,对市场主体开办提出了“1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要求。
4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在全市开始实施。
《实施办法》从坚持依法规范行政,营造公平透明的准入环境;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创业;进一步压缩企业办事时间,提升企业办事体验等三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提出登记机关不得擅自推论、延伸、扩大和增加对相关条文的解释,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增加审批、备案环节事项。不得擅自增设条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即时办理登记手续。
在住所登记方面提出了多项重大突破,比如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支持不属于住宅(别墅、公寓)等居住规划的建筑物,按照互通适用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注册。
在进一步压缩企业办事时间方面,明确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或票据。市场主体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等其他登记业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即时办结。
同时,探索市场主体证照联办试点,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以一并提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通过各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北京市“e窗通”网上办事平台,实现一张表单、一次告知、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责编/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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