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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帆代表:完善立法保护,助力智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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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杨帆

    从信息技术到“互联网+”,从人工智能到5G时代,信息革命正在悄然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生态和生活环境,带着对大数据智能化的好奇与关心,《科技创新与品牌》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杨帆。

    杨帆代表说,2018年8月份,重庆市成功举办了首届智博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来贺电,一场精彩纷呈的智能科技盛宴,让人们认识到数字科技的无穷魅力与广阔前景。围绕统筹推进数据汇聚治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等工作,重庆市专门成立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地方省市成立大数据局是一个有益探索,但从国家层面还没有成立独立的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机构。”杨帆代表遗憾地说。对此,她建议加快成立国家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机构,更好指导各省市大数据局开展工作,形成自上而下、左右贯通的大数据智能化发展合力,更好的助力我国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和数字中国的建设。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的成立,虽然让我们在推进大数据智能化上有了组织保障,但是在基础设施、技术实力、团队能力等方面都还有待提升。”杨帆坦言。对此,重庆市提出要建设国家大数据智能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这对推动重庆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中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则具有重大意义,所以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将示范区创建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次两会,我带来的另一个建议就是,支持重庆创建国家大数据智能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从国家层面倾斜更多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资源,推动重庆的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

    “大数据智能的发展,除了有人才技术等软件因素、国家支持等硬件环境外,更重要的是要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建立大数据智能化领域的立法保障体系,让数字经济发展有法可依。”杨帆代表说。事实上,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已经体现了完善数据产权制度的必要性,但民法总则仅仅提出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问题,但是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产权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它包括数据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能内容及其行使规则,重点解决的是三个关系:即网络用户和各类网络运营者之间的数据财产权利关系;政府、部门和网络用户之间的数据财产权利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所涉及到的跨境数据流动及财产权利关系。

    “明确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是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数字经济法治体系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对其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划分规则,那么数据交易、数据开放应用也有所掣肘,大数据红利的真正释放就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令人欣喜的是全国人大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都纳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所以也特别希望全国人大能够对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等进行提前研究和布局,加强数字经济法治体系的顶层设计,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杨帆代表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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