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2011-04

申湘琴立法保障学前教育势在必行

本刊记者史文学 高妍

2011年04月01日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宿迁市信访局局长申湘琴(前中)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教育的投入和发展。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其对我国的教育工作做出详细规划,并提出发展任务和目标。
        教育是强国之根本,而学前教育则是基础教育的开端,对于幼儿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加大政府投入,从办园体制、办园标准、教师培养、幼儿园管理、收费等方面规范学前教育等发展任务和目标。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宿迁市信访局局长申湘琴,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加快学前教育立法》的建议。
        申湘琴认为,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存在政府财政投入少,办园经费保障不足;幼儿教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教学方法不完善等众多问题。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没有核定编制,在编教师数量很少,人员配备及结构不合理,教职工队伍不稳定;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入园难、入园贵现象突出等问题。
        申湘琴表示,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像重视义务教育那样重视学前教育,从法制层面保障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快速开展与实施,真正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立法时应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步提高。
        2.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配备和培养培训。加强乡镇级幼儿园建设,重点扶持优秀幼儿园,可重点奖励以鼓励其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严格按岗位设置标准配备教师,重点开展对幼儿教师力量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幼师素质,明确幼师入园的标准;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尽快出台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意见,核定幼儿园岗位总量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并按标准为公办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必须配备的人员。
        3.规范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适龄儿童逐步实现就地就近入园。
        4.明确幼儿园办园标准。严格民办幼儿园的申请,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杜绝不讲质量、不讲数量、不讲需求的幼儿园建设,要设立门槛,从架构和规范上在最初始阶段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立法要依照特定的程序进行,是一个严谨而长期的过程。申湘琴代表表示:“立法的道路可能不太顺畅,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但是,学前教育立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