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2014-09

TRIZ理论中若干概念的辨析

文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韩博

2014年09月01日

  自2007年起,我国开始推动创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越来越多的工程师开始应用TRIZ理论来解决生产、研发和设计过程中具体的技术问题。由于该理论体系较为庞杂,同时在传播过程中,受翻译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对于学习TRIZ理论的人员来说,部分概念间容易混淆,对学习和应用该理论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此文从多个方面辨析容易混淆的概念,使更多的TRIZ理论爱好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应用。
  一、40个发明原理中容易混淆的原理间辨析
  TRIZ理论中的40个发明原理开启了一道解决技术问题的天窗,通常可以采取“定义技术矛盾-确定参数-查询矛盾矩阵-利用发明原理解决问题”的形式解决问题,对较为清晰的问题也可直接利用发明原理来解决技术问题。在发明原理中,通常容易混淆的原理为:9号,预先反作用原理;10号,预先作用原理;11号,预先防范原理;13号,反向作用原理。从前三个原理的核心来看,都是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某种问题、某种结果、某种不期望出现的因素所采取的措施,而反向作用原理是对当前的结构、方向、作用进行改变,从而达到目的。
  从表中可以看出,预先反作用原理是针对者一定会出现的某种事件而采取的措施,这些事件对于系统是积极的或是中性。预先反作用原理更多强调的是“预先措施后抵消”。预先防范原理是针对可能发生的某种不良事件预先采取行动,以消除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危害,更多强调的是“预先措施后消除”。而预先作用原理是针对一定要发生的事件(事件通常是积极的或中性的)采取的措施,以改变时间、工艺、流程顺序提升系统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高效性,更多强调的是“时间、动作的前移”。反向作用原理与前三个原理字面意思通常比较容易混淆,从具体含义看,内容大相径庭,此原理是逆向思维的过程,针对当前的作用、特征、物质、功能从相反的方向去考虑,更多强调的是“相反”。


  二、理想度与最终理想解辨析
  在TRIZ理论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尤其是初学者容易将理想度与最终理想解混淆,虽然文字相近,但意思与内容完全不同。理想度与最终理想解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理想度是一个比值,通过比值来判断技术系统的状态和改进空间,而最终理想解是一个“解”,是一种解决技术系统问题的具体方法或者是技术系统最理想的运行状态。当然最终理想解的理想度为无穷大,即有用功能之和为无穷大,有害功能为零。二是两者出发点和关注点不同,理想度更多的考虑当前系统,而最终理想解更多考虑的是未来系统。
  三、管理矛盾、技术矛盾与物理矛盾的辨析
  管理矛盾是为了避免某些现象或希望取得某些结果,需要有具体的行动去实现,但不知如何开展具体的行动。例如:希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但不知如何实现,希望通过提高计算机性能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加收入、拓宽业务面等等,这些矛盾就称之为管理矛盾[1]。所有的人、机、组织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综合体,管理矛盾就是子系统间产生的矛盾。
  技术矛盾是如果改善系统一个元素的参数,导致系统中另—个参数恶化,如提高汽车速度的同时,汽车的安全性降低,是同一系统不同参数之间的矛盾。
  物理矛盾是当对系统中某—个参数提出互为相反的要求时,就产生了物理矛盾,这是同一系统同一参数内的矛盾。物理矛盾通常表现在空间的大与小、速度的快与慢、温度的高与低等。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管理矛盾是系统与系统之间的矛盾,技术矛盾是一个系统内两个不同参数间的矛盾,物理矛盾是同一参数之间相反的需求。从管理矛盾到物理矛盾,矛盾的聚焦点越来越小,矛盾的原因也就越来越清晰,有利于解决实际技术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在TRIZ理论中通常不直接解决管理矛盾,而是将管理矛盾转化为技术矛盾和物理矛盾来解决。通常技术矛盾表述为“如果……,那么……,但是……”,物理矛盾表述为“为了……应该……,为了……又应该……”。在技术矛盾的表述中改善的参数为“那么”后所描述的目的,恶化的参数为“但是”后所描述的结果,“如果”后所描述的是物理矛盾的需求。在技术矛盾中涉及三个参数,手段、目的和结果。常犯的错误是将物理矛盾的参数定义为技术矛盾中改善的或恶化的参数,一般是通过物理矛盾的“手段”,完成了系统所需要达到的“目的”,同时又产生了不良“结果”,也就是说物理矛盾导致技术矛盾的发生前置条件,物理矛盾是更深层次的矛盾。管理矛盾通常较为模糊,而技术矛盾和物理矛盾的矛盾空间、时间较为清晰。
  四、产品与工具、功能对象与功能载体、工件与工具间的辨析
  产品与工具、功能对象与功能载体、工件与工具是TRIZ理论中很重要的三对概念,这三对概念间支撑着三个工具的具体使用,对于初学者来说,很容易造成混淆。产品与工具是描述技术系统是否完备时所需要掌握的概念。产品是指系统加工的产物,即作用对象。工具是指系统固有的直接作用于产品的部分,即执行装置。通常可以把产品理解为作用对象,工具理解为作用工具。例如:对于飞机来说,产品是空气,工具是机翼;对于电话来说,产品是空气,工具是振动膜;对于缝纫机来说,产品是被缝制的衣料,工具是线[2]。产品与工具的主要作用是从系统的完备性出发,找出系统的作用对象和作用工具,一般两者可以是系统或超系统具体的物质、部件、组件。
  功能对象与功能载体是功能分析中的基础概念,一个部件对另外一个部件产生作用,那么这个物体就是功能的载体。载体(A)所产生的作用改变或维持了另外一个部件(B)的参数或者状态,那么部件(B)就称为功能对象[3]。如锯子切割木板,功能对象是木板,功能载体是锯子,锯子改变了木板的形状、质量等参数。功能对象和功能载体是从对技术系统功能的角度出发,强调是否改变了参数的行为,通常可以是系统或超系统的组件、场等。
  工件与工具是物场分析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概念,即通常图示物场模型时所表示的S1和S2。一般情况下,在物场分析中,所有的元素都可作为工件和工具。在物场分析中,工件和工具从场的角度来说明之间通过什么类型,或者是作用程度如何的场来实现两者的作用。如锤子钉钉子,工件是钉子,工具是锤子,两者通过机械场实现作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三对概念似乎没有较大的差别,只是在不同的分析工具中使用不同的名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时候三对概念表达的是同一含义,尤其是工件与工具和功能对象与功能载体在物场分析、功能分析中,两者之间可实现转换,使人们一般将工件与工具等同于功能对象与功能载体。而在产品与工具中,有可能存在工具没有改变产品的某一个参数,这时两者不能够等同。在名称表述上,“产品与工具”、“工件与工具”中,“工具”没有发生变化,而出现了“产品”与 “工件”两种不同的名称,为什么这样区别?一般情况下,在分析完备性时一个技术系统中通常只有一个“产品”,而在物场分析中会有多个“工件”,因此采取了这样的表述方式。


                           责编/刘红伟
参考文献:
[1]曹福全. 创新思维与方法概论[M]. 哈尔滨:黑龙江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韩博. TRIZ理论中技术系统完备性法则应用研究[J]. 技术与市场.2014(4):34-35
[3]孙永伟. TRIZ-打开创新之门的金钥匙(六)[J]. 科技创新与品牌.2013(9):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