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2011-11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支撑

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会长 王景川

2011年11月01日

        2011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3周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完善法律制度和提高执法保护效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战略实施计划扎实推进。2009年和2010年,完成计划措施442项;新制定或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98项;实施主要政策措施194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59项;建立公共服务平台45个。至今,已有16个中央部门,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26个市(地)颁布了本部门或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贯彻国家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二是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与战略实施之初的2008年相比较,各类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2010年,国内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10.9万件,增长54.7%,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9.3万件,增长50.6%;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首次达到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59.3%;我国提出的国际(PCT)专利申请量达12,917件,增长112%,增速为世界各国之冠,在全球排名中居第四位。2010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07.2万件,增长53.6%;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8.7万件,增长74.5%;植物品种权申请1295件,增长37.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1108件,增长49.1%。
        三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快速提高。战略实施以来,围绕培育新兴产业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大需求,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和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工程,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之中;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部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始在国外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在新能源汽车、高速列车、太阳能发电、无线网络等领域,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形成技术标准,为提高我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改善了市场环境;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2011年4月7日,印发的《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突出了工作主线,确定了工作思路,制定了176项措施。在总结前两年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工作重点:
        一是强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是强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是强调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四是强调优化战略实施的环境和氛围。
        我国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目的是: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和发展国家核心竞争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首要的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是提高自主创新效能的有效途径。
        知识产权信息包括:技术信息、权利信息、产业发展动向信息和市场信息。
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是正确选择自主创新重要方向、重点领域、主要项目,科学确立自主创新的技术路线的根本保障;是创造并依法获得质量更好、数量更多的知识产权,降低自主创新成本,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实现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坚实基础;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降低产品开发成本,减少市场风险的重要前提。
        1. 在新创意、新概念的酝酿阶段,重在对科技发展趋势、产业发展动向、市场需求前景等信息,进行充分汇集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做出方向性、可行性的正确判断。
        2. 在技术研发阶段,重在对同领域专利技术、关联专利技术等信息的检索、分析、评估,对竞争对手技术优势及权利状况的比较研究,寻求权利规避策略,确立研发方案,预测和判断自主创新成果获权的可能性,制定专利布局规划。
        3. 在知识产权信息的汇集、检索和分析时,应注重支撑同类产品、同一产业发展的主要技术领域内专利群的现状,从该技术领域专利产生与运用的历史沿革着眼,进行信息分析和利用。
       (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功能,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根本保障。
        1. 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用,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具有基础性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持续激发我国人民的创新激情、吸引更多创新资源的投入;必须不断加强对创新活动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以防止我国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流失,保障国家技术安全;必须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提高执行政策的力度,以促进自主创新活动日益活跃,引导自主创新活动健康发展。以此,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功能,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
        2. 知识权制度的核心是激励和保护创新;激励是目的,保护是手段。如果没有严格依法保护,激励的作用难于充分发挥;如果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水平不适应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也不利于我国发展。必须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必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制,必须努力建立高效、有力的执法保护机制。以此,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的功能,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二、核心是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

        产业化是指将一项创新活动转变为一项经济活动,并形成社会普遍认同的适当规模,进而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产业的经济行为。一方面,产业化是包括从新创意、新概念的酝酿,到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再到产品制造、市场营销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作为目标,产业化需要达到满足社会需求的相当产业规模。
在创新活动的全过程中应该特别注重:
        1. 重构创新成果管理和评价的理念。不是单纯评价创新成果的水平,只把创新成果作为单位获得新的创新资源、个人获得职务晋升或奖励的评判依据;而是主要评价创新成果可能实现的商业价值。对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意而言,应把其实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评价创新活动有效性的最重要的标准,以促进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
        2.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汇集、分析和利用。特别是对主要竞争对手的跟踪研究和对核心专利、重要专利的深度分析,正确选择权利规避策略,确立研发方案,预测和判断自主创新成果获权的可能性,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和专利布局规划。
        3. 对创新成果产业化可能实现的规模和市场价值,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判断,以降低产业化成本,规避市场风险,追求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4. 实施创新各阶段的知识产权审议和知识产权预警;着力于专利技术的系统集成和现有技术的活用;注重产品性能与式样、以及制造工艺的新颖性、创造性设计,以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三、关键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依法保护是指:既要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有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又要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的权利,能否成为社会实践中的实际权利,有赖于国家法律手段的庇护和社会公众道德的尊重。因此,既要注重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又要注重弘扬“创新为荣、剽窃为耻,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加快建设“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激励和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应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国家的执法保护能力建设;一手抓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国家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建设,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和制度,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能力为基础,综合协调立法、执法、普法建设,提高执法保护效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应该从发明创造、创意创作之始抓起,并应贯穿于新创意、新概念的酝酿,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产品制造,市场营销的全过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应该着重抓好:
        1. 提高保护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能力。
        构筑专利池;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综合保护策略;严防商业秘密泄露;收集他人侵权证据、进行所受侵害的价值评估;熟悉诉讼程序、正确运用法律的适用条款,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2. 提高应对他人提出侵权诉讼的应诉能力。
        认真研判对方起诉的主题和证据;熟悉对方诉讼程序、善用对方法律适用条款;正确运用现有技术抗辩原则;科学制定促成和解的策略;收集对方滥用知识产权的证据,敢于和善于提出反诉。
        3. 提高规避他人权利,降低侵权风险的能力。
        充分汇集、分析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避免落入他人的知识产权陷阱;对现有技术进行新的组合利用;购买、受让他人专利的策略研究与决断;采用外围专利包围核心专利等方式,促成交叉许可,降低使用核心专利的成本。
         我国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为了化解国外压力,改善国际形象;更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诚信社会,培育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
         只有把保护知识产权的“两个能力建设”都搞好,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建立,才能有效运行。

        四、基础是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设立管理机构,构建管理体系,赋予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效能的基础。
        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工作包括:
        1.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激励职务发明创造,提高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防止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
        2.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深入分析与知识产权预警,制定进取性及防御性策略。
        3. 加强重大专项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
        4.实行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注重在创新及产业化过程中设置若干节点,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5. 严格工程外包、委托研发、合作开发、核心技术及关键设备引进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合同审议,明确权利归属,合理分享权益;知识产权整合与集成创新的谋划;规避风险和实现低成本交叉许可的策略;知识产权投融资与知识产权经营的策略等。
        6.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五、紧迫的是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知识产权服务业,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交易,特别是为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提供新的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为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利用提供新的服务方式,有利于提高创新活动的有效性和创新成果依法获权的可能性,降低自主创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成本,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为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提供维权援助服务,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形成并不断优化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核心指向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加快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国家核心竞争力。
        (一)政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应有作为:
         1. 完善有关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安排;
         2.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3.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规范行业行为;
         4. 组织协调对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
         5.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该努力拓宽服务范围:
         1.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如: 提供数据加工、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等信息开发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判断、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知识产权预警等信息应用服务。
         2. 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如:提供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持代理服务;提供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不正当注册商标的撤销请求、已注册商标的异议请求代理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申请代理服务等。
         3. 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如: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的司法鉴定和侵权判断等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权属纠纷、许可合同纠纷、规范限制知识产权滥用、侵权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4. 围绕知识产权产业化开展决策咨询服务、产权评估服务和知识产权经营服务。如: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度分析,为企业正确选择创新方向、谋划权利规避策略、制定专利布局规划、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有效性分析和价值判断,提供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转让或许可评估,质押融资或证券化评估,法律状态评估等产权评估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交易、展示、推广、托管等经营服务。
        5. 开展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和实务技能的培训服务。
 

      王景川,1944年12月生,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计算机专业,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983年至1997年,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副院长。其间,1991年至1992年,在日本东京大学作访问学者。1997年至1999年,在中国科学院工作,历任副秘书长、秘书长。1999年11月至2001年1月,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最有影响力50人”。2005年6月,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顾问。2009年5月,任国家知识产权局顾问。2009年5月,当选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会长。
      兼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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