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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时间:2012年03月08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听取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刑事诉讼法修改16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有必要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对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
  王兆国说,在修正案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王兆国着重就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增加规定特别程序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说,根据选举法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分别在香港、澳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澳门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两个选举办法草案,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这两个选举办法草案,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 责编/本刊记者王圣媛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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