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加快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破解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本刊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和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加速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集中破解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领域的“卡脖子”科技难题。
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郭伊均表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实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有效管控。自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新污染物治理取得了重要进展。
郭伊均介绍,生态环境部牵头成立了由15个国家部委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清单,强化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各省份相继发布了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逐步建立了“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治理推进机制。此外,还组建了由双院士领衔的专家团队,推动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为全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生态环境部组织筛选了4000余种高危害、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并完成了覆盖122个行业、7万余家企业的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情况的摸底调查。对于国际上禁用或限用、但我国仍在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已将其纳入优先评估计划,不断推进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在新污染物管控方面,生态环境部着力防控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风险,对14类重点新污染物实施了禁用、限用等管控措施,并启动了多项试点示范项目。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全面淘汰了8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及进出口。同时,治理工作前移,推动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促进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郭伊均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改革要求,从以下三方面深化治理工作:
首先,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在国家及区域流域层面探索建立“1+7”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心,带动地方提升监管和治理技术能力。针对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新”特点,采取“强国家、带地方”的方式,有序推进对在产在用的数万种化学物质的系统性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锁定需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为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其次,探索协同治理机制。推动战略目标协同,将新污染物治理融入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综合治理和国际履约相关规划中。强化监管协同,加强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以及政策制定与实施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针对新污染物分类施策,将禁用、限用和治理等措施协同运用,并统筹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新化学物质与现有化学物质,以及多环境介质(如大气、水、土壤)的协同管控。
最后,完善治理支撑保障体系。加快制定和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加速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集中破解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领域的“卡脖子”科技难题。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治理工程,为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提供稳定的资金和技术保障。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坚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郭伊均指出。
(责编/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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