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义:商业秘密的“守护神”
6月9日,“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中国新时代商业秘密保护高峰论坛”在清华大学紫光国际交流中心举办。
作为专委会执行主任,徐学义发起了“践行商业秘密保护,共建合作互助平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倡议。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徐学义
会上宣布启动了“十行百企·商业秘密保护——助力双创企业成长”的公益计划,计划对10个行业的100家双创企业,免费提供总价值1000万元的商业秘密整体保护服务。
这也意味着创业、创新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将在未来掀起一股热潮。
泄密致企业受损 商业秘密保护迫在眉睫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国内外商业情报机构的觊觎之地。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商业间谍、黑客入侵、内鬼泄密等等,令人防不胜防!”徐学义说道。
窃取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核心技术、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客户名单、招投标底价等。一旦被窃取,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尤其是对于创业、创新型企业,可能会导致丧失竞争力、市场份额缩小,轻则亏损,重则倒闭。
“企业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损失的不仅仅是企业利益,涉及重大行业领域时,危害的还是整个国家的实体经济和国家利益,影响国计民生,必须要尽快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徐学义说。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只有610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198起。其中,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案件占比约63.19%,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的案件占比约27.54%,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支持的案件仅占比约9.27%。
“维权难、取证难、赔偿难、周期长”,导致许多商业秘密受侵犯的企业望而却步,以至于忍气吞声,未能举起法律武器维权。相比实际被侵权的企业而言,诉诸法律的只是沧海一粟。
徐学义认为,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和“双创”战略的不断深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会越来越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高迫在眉睫,所以企业要防患于未然,加强商业秘密的事前风险预防与控制。
“要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
“小时候,我的梦想是当一名警察,穿一身帅气的警服。通过努力,我考上北京大学法律系,实现了人生的初步理想。毕业之后,我很荣幸地进入北京市公安局。在从警近20年的时间里,我经常接触到大量侵权案件,其中就有不少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甚至是整个行业的发展,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的危害。”徐学义说。这让他萌生了为之奋斗的想法。
2016年,他辞去公职,同一批有志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同仁进行合作。成立了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
经过前期筹备和资源整合,专委会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平台——“围密联合体”,这个联合体包括北京本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北京围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亿赛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光电集团等几家分属不同领域的专业机构,分别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和体系建设、司法鉴定以及司法救济服务。
“联合体”通过事前防范保护、事中调查取证使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避免因诉讼策略失误而耗费大量时间、财力成本,既节约事后维权成本,又减少泄密风险损失、增加安全。
“通过科促会专委会这个平台,我们将整合更多的优秀资源,相信我们一定能为中国的企业提供最优质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尽量为社会做更多的贡献。”徐学义说。
商业秘密保护愈加受重视
近年来,世界各国加快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工作。2016年5月,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正式生效。2016年7月,欧盟出台了适用于全体成员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指令》。
我国还没有针对商业秘密的专门法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不过,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中国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家正在不断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助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为我国创新强国战略服务。
“当然,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搞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一是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二是需要有关部门紧密协作;三是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四是需要权利人积极参与;五是需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徐学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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