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社学术交流

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与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是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个特有名词,是指为了解决科技与经济二元割裂体制造成的技术转移障碍而采取的一系列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之一。意思与国际上通常所说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有相近的地方,也有明显的区别。国际上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是指技术作为商品,在市场中自由流通,与其他要素结合、演进的过程。我们的“成果转化”除了一般意义的过程外,还包含着跨越科技与经济的体制障碍,冲破技术要素市场以及配套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的问题,发挥政府引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既然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本质是科技与经济体制二元分裂的问题,就应该从促进科技与经济体制融合的根本问题上做文章。要在以一院一所为单位的微观科研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推动科研体制改革在宏观资源配置上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实现科研机构主体的资本化,提升其在市场上的流通性,由单纯提升技术成果的市场流通性上升到提升科研机构主体层面的资产流通性,促进优质科技资产与企业和产业的优化组合。当科技与经济体制消除了融合的障碍,同时辅之政府在推进成果转化上的积极推动作用,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才会得到根本解决。
  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历史上为我国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积累了雄厚的科技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以黑龙江为例,截至2007年底,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10.9万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7.5万人,两院院士35人,院士人数居全国第8位;拥有高等院校68所,科技人力资源居全国第9位;一批科技成果在国内乃至国际居领先或先进水平,如哈尔滨电机厂为三峡工程提供的水轮机组,哈工大等单位的技术及产品参与了“神舟”飞船工程,等等。但是,东北老工业基地面临着共同的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率虽然较高,但平均规模不大、产业贡献度不高;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中试环节薄弱,工程化水平低;市场化的技术服务体系还比较薄,尤其是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作用不突出。
  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必须发挥科技优势,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地区发展的新优势。要明确工作的重点,就是确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加大科技成果资源的融合力度,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平台,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向产业化、商品化转化步伐,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生产力;建议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调整科技工作思路和措施。当前,在风险投资、中试基地、企业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必须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组织更多的产业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及各类企业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来,不断提升政府集成硬化科技成果的作用。应针对科技成果储备不足问题,调整科技资金投入结构,加大科技源头等基础研究,尤其要充分发挥院校的作用,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多的实用技术来源。明确科技管理部门与其他产业部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上的职能定位和合作关系,打破目前单纯依靠科技管理部门独立支撑的“单打一”局面,形成共同参与、合力推动的格局。加强政府在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之间的组织、服务、协调等职能,借鉴西安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集资金、项目、风险投资、转化为一体的做法,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平台。同时,深入研究制定科技、人才和财政政策,特别是研究制定科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统计、评价、考核、激励制度和财政支持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予以奖励。督促政府职能部门最大限度地在政策执行中谋求“加法”效应,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在财务上为高校、科研机构制发“科技服务发票”;对在孵化、抚育期内的科技小企业,实施放宽税收政策等特殊措施,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投资机制。在增加政府政策性引导资金的前提下,加快培育资本市场,促进中小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借鉴北京市出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办法》,通过政府扶持帮助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上市辅导,打通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更多的载体。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稳定的银企合作机制,实现银企双赢,为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加快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抓住世界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关注及国内新一轮科技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组织专家学者,加紧研究科技风险投资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和完善科技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充分利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战略所带来的商机,吸引国内外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整合科技风险投资资源,通过追加投资或增加募集等方式,做大做强现有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发挥示范作用,促进科技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
  三、大力发展和培育技术服务体系。完善现有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科技评估、信息咨询、技术贸易、创新孵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为骨干,以大批民办科技中介机构为补充的中介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建立产学研供求信息集散机制,依托现有的网上产学研对接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网,完善科技成果库和技术难题库,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发挥各类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促进信息交流和项目对接。搭建产学研合作融资服务平台,组织工商、农业、商业等多家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与企业和高校开展经常性的产学研项目对接活动。重点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六大共享平台,即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建设共用技术服务平台。
  四、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技资源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制定有关政策,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境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在东北地区的大中城市建立研发机构或联合建立研究机构,并给予技术市场优惠政策。2005年东北三省成立科技评估机构联盟,定期研究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立项评估、中期监理、后期验收评估以及创新基金、中试基地、计划评估、科研单位人事绩效管理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已经形成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实践证明这种机制引领强化了区域间的技术合作,促进了科教成果转化。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收入,应免征营业税。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创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各级政府在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经认定的独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取得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应免征其所得税。
  五、鼓励支持科技成果持有者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科技人员持有科技成果创办企业,是成果转化的有效形式,黑龙江省的九洲电气等一批民营高科技企业,就是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创办而成的。经过多年努力,这些企业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了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鼓励和支持政策,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应根据自身实际,在单位内部制定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含职务成果)创办企业积极性的分配、奖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也应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单位或集体名义持科技成果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中南大学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学校各院系持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充分发挥高校学科齐全、技术易于集成的优势,为长沙市乃至湖南省打造出一个产业集群。近几年,该校共创办学科性子公司40多家,技术作价金额达1.5亿元,吸纳社会资金5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东北地区应在税收、用地、企业生产经营用房购置费用等方面,对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企业,在适当放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