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社人物·志

创新法庭工作 打造和谐“品牌”

黑龙江农垦中院、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领导来绿色草原人民法庭检查工作(图内左起为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院长林建华,绿色草原法庭副庭长轩东芳、庭长高峰,黑龙江农垦中院副书记谢长宁,绿色草原牧场党委书记孙洪光)

  在美丽的松嫩平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广袤的草原上,有一支积极为辖区各农牧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的队伍,它就是隶属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的绿色草原人民法庭。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始建于1977年,位于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境内。历经30多年的建设发展,法庭从一场一庭发展到辖区跨两市三县四个农牧场(绿色草原牧场,泰来农场,巨浪牧场,大山种羊场),由成立初期年受理案件10余起到现在每年平均受案100余起,共办理民商事案件1590件。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庭长高峰说:“建设和谐社会,法庭工作也应该有科学创新的‘品牌’,我们要让这些‘品牌’发挥威力,按照农垦两级法院‘三年发展规划’的要求,努力完成目标管理规定的相关科目,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满足当地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司法需求。”
  法庭工作也要有“品牌”?新鲜!随着高峰庭长的介绍,记者还真的感受到法庭“品牌”建设的必要性和不断进取、创新法庭工作新局面的重大意义。
  “品牌”之一:

  用“三多三调”调解法
  创“三无”法庭新局面
 
  当前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直接决定了在具体个案上调处方法的差异性。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强化理念重调解的思想,以案结事了为目的,比办案效率、比辨法析理水平、比调解裁判技巧、比办案社会效果、比清廉公正口碑。从群众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新力量,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法庭工作。
  “三多三调”调解法是绿色草原人民法庭调解工作中经常运用的方法,“三多”即,多人次、多角度、多梯次调解;“三调”即,立案前必调、送达见面时或证据交换时必调和开庭审理时必调。多人次调解就是由多名调解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多角度调解就是从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出发,从不同角度进行调解;多梯次调解就是把在群众中德高望重、熟悉当地民情和风俗习惯、热爱司法工作的社会人士组织起来担任“社会法官”进行调解。为此,法庭还根据农牧场实际情况组织了10名辖区治安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民事案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起到了相应辅助作用。在调解中法庭注重与相关单位沟通,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注意与代理人沟通;注意与当事人亲朋好友沟通,化解当事人对法官的抵触情绪。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在实际工作中严把立案关,在处理各类案件中加强诉前调解,延伸审判职能。在诉前调解方面,绿色草原人民法庭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经验:一是必须抓住事实,认定责任,分清是非。二是抓住矛盾要点,摸清双方心理动态。三是结合客观事实,寻找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四是讲解法律规定,促进调解和解。五是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将此类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去年至今年诉前调解率达50%以上,诉讼通过调解撤诉率达20%,诉讼调解率100%,实现了全年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当事人,开创了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为社会矛盾化解,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品牌”之二:

  建立实际给付平台
  减少执行案件发生

  离婚案件在基层法庭,经常发生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的情况,经常因为一起诉讼案件产生多起申请执行的案件。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调解是更高层次审判的理念,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调解意识,坚持寻找有操作性的方法,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性地提出并建立了实际给付平台,确定了可通过银行转交,定期给付的实现方法。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给付的基础上指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项调解协议。在双方生活区域较为方便的银行开设账户,该账户为抚养费支付专用账户,义务人按照该协议确定的账户定期存入抚养费相关数额款项,银行能够清晰地记录相关信息,为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和权利人能够按时支取搭建了一个平台,并且能够有效地避免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再次因索要抚养费的问题引起矛盾,解决了实际给付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减少当事人不及时给付的现象。
  如有一对再婚的老夫妻,女方没有经济收入,离婚时约定男方老刘每月给付女方老李400元生活费,直到一方死亡为止。离婚后老刘就随长子去呼和浩特生活,长期收不到生活费的老李成了法庭的“常客”。利用实际给付平台的方法,妥善解决了这个难题,直到数年后老李过世,老刘再也没有拖欠老李的抚养费。
实际给付平台的建立,同样适用于赡养费和追加抚育费及有定期给付约定的债务案件,在调解和判决中都可应用,具有推广价值,可在法律文书中列为一项条款。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符合当前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创新的要求,是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减少该类执行案件频繁发生的有效途径,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是审判与执行有效衔接的好办法与新模式。

  “品牌”之三:

  运用“有预见性”工作思路
  将群体性矛盾解决在诉前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工作中积极主动贯彻落实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能动司法主张,根据辖区内各农牧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基本矛盾,设立了前瞻性能动司法的研究课题,运用“有预见性”思路开展工作。2011运用“有预见性”思路,在诉前解决辖区内群众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运用“有预见性”工作思路开展调解工作就是在工作中对群体性或影响较大、可能提起诉讼的案件及时发现问题并且积极采取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的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其核心是将群众之间的矛盾解决在形成的初期,是法庭在工作中能够较为有效地将社会群体性矛盾不引入司法程序的有效方法。绿色草原人民法庭运用“有预见性”工作思路,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转变了坐庭等案、不诉不理的原有工作状态。通过实践,这种 “有预见性”的工作思路可“化干戈为玉帛”。
  2011年针对群体性事件如草原合同纠纷、奶牛传染病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的纠纷、建设合同中的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诉前调解,现已调解纠纷106起, 使法庭的职能得到延伸,将社会矛盾在最佳时机化解,维护了群众利益的最大化,维护了辖区内社会稳定,防止了信访事件的发生,更深层次地贯彻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为辖区内农牧场的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品牌”之四:

  创建“量化”机制 
  完善法庭评价体系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以牢固树立对事物正知、正见、正思维、正精进的思想意识,自觉做到慎独、慎言、慎权、慎欲、慎行。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两个量化”机制,完善了法庭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
  所谓“两个量化”机制,即对法庭全体干警的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将法庭日常工作进行“工作量化”和“时间量化”。“工作量化”就是指法庭日常工作分配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对法庭具体工作细化管理,使法庭全体干警日不虚度;“时间量化”则是指对于法庭全体干警,每日工作时间进行具体分配,配合“工作量化”制度达到了法庭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更高质量的工作目的。通过“两个量化”机制的实行,法庭全体干警的工作效率都有很大的提升。
  作为被黑龙江省高院评为“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的庭长高峰在法庭工作中坚持创新、打造“品牌”的思维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赞誉和肯定,3年来,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创新思路,创新做法也得到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的高度认可,多家媒体关注报道了他们的作法。
  绿色草原人民法庭曾获得各种荣誉近20项,其中包括“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十星级人民法庭”、“执法标兵单位”、“垦区优秀法庭”、先进人民法庭”等称号。
  目前,绿色草原人民法庭辖区的农牧场正在打造我国最大的北方良种奶牛养殖基地和中草药及板蓝根种植加工基地,苜蓿草种植示范基地, 政通人和,一片兴旺。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在这片草原上执法为民,结合辖区新发展、新情况开动脑筋践行科学发展观,打造“品牌”法庭,以创造性的“品牌”工作思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崩芽状态中。“实践不断发展,创新永无止境。”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将忠诚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继续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