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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各类房产土地使用年限

时间:2015年03月12日信息来源:本刊原创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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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我国房地产业相关的税制、费制、年限、权益等法规既冗杂又混乱,加之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分配和权责博弈,使房地产业和所有相关者均深受其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直言。

    李晓林向记者举例说,关于房产土地使用年限,现行的住宅类是70年、商住类是50年、商业类是40年,使用权的规定,令人不明白深层理由何在,长期以来深受社会诟病。“更令人费解的是,对事关民生、牵动民意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置,至今没人说得清楚,官方表述也显得暧昧,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但是,与使用权年限直接捆绑在一起的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却显得刚硬无比,神圣不可动摇。”李晓林直言。虽然现在有些声音要对民用住宅收税(房产税),但并没有对土地出让金的定性和存废作出令人信服的表述,毕竟这两样税费叠加到老百姓身上,那就成了双重收缴,必将给老百姓带来负担。

    李晓林说,最近有关部门出于种种考虑,把商住类产权土地使用50年的年限取消,但仍保留了住宅类70年、商业类40年的使用权期限。根据国家当前更侧重房产税制改革立法工作这一信号,李晓林认为,房产税的任何较大变动都有可能冲击社会共识的基本稳定,削弱相关产业政策的合法性,加剧中央与地方权责分布格局的不协调。

    李晓林认为,我们应当先把各类房产土地使用年限统一定为70年或者取消,再根据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相应的决策和调整。“因为政策调整首先对现有的投资企业是积极的政策支持,解决了投资企业特别是针对商业投资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增加了商业地产的时间价值。”李晓林说,调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70年或取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投资者信心,可以起到繁荣经济、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机会,为地产行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健康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 本刊记者/任晏黎 张瑞山 王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