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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应作为法定假日

时间:2015年03月12日信息来源:本刊原创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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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节日之一,春节的高潮从大年三十开始.自2008年至2012年和2015年,春节长假已经覆盖到了大年三十,但遗憾的是,大年三十放假属于调休,不属于法定假日。对此,两会期间我们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研究室主任余辉。

    余辉委员介绍,早在宋朝,春节为七天官假,是以大年初一为中心分别向前后覆盖三天。境外地区和外国的新年放假的期限值得我们借鉴,如我国台湾的春节公假为一周;越南春节法定假期是从大年三十至大年初四共计5天;日本元旦假期,从12月28日到1月4日共计8天。同时,绝大多数有圣诞传统的国家也是把节前一天作为法定假日。

    事实上,大年三十比其它传统节日,如清明、端午、中秋更为重要。春节放假时间延长一天,在政治、经济、交通、文化、旅游等各方面百利而无一害。余辉委员认为,将大年三十作为春节法定假期的第一天,继续保留法定假期的大年初一、初二、初三,即在春节期间国家法定假日为四天,加上调休的四天,在春节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可以得到八天的休息时间。

    “如果将大年三十作为法定假日,其作用和意义非常重大。”余辉委员认为,大年三十放假体现了国家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继承;放假的天数接近于港澳台的假日时间,有利于两岸四地的百姓探亲走访、加强互动;还可以缓解交通出行、繁荣假日经济等等。“将春节法定假日覆盖到大年三十,需要依靠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需求来重新制定。”余辉委员最后说。

    

( 本刊记者/任晏黎 张瑞山 王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