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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永恒关于合理安排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入比例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对基层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是广大群众受益最大最多、认可度最高的好事。但是,基层公共医疗卫生事业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革的重大问题。我国的大多数居民生活在幅员辽阔的农村,从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讲,从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看,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据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全国乡镇卫生院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足5.4%,村卫生室具有执业资格的仅占936313名从业人员的11.6%。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部分乡镇卫生院到现在都还没有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
    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村乡(镇)村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没有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性”的体制:乡(镇)村卫生院(室)在改革后没有支撑其公益性运行的经费保障,乡(镇)村医生的缺乏应有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身份定位、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待遇缺乏国家相应的财政预算投入和人事社保政策支持。
    基层调查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上下级政府财政对于推进基层公共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投入成本分责分担比例存在较大偏差,基层财政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财政担负不了此项改革的两大成本:一是推行进销同价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后的运行成本,即由此减少的乡镇卫生院实施公益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运行的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的成本。二是实施公益性服务改革后的人头经费成本,即乡村医生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的成本。
    当前,西部大多数地区市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比例大致为1:5,主要依靠基层财力担负此类全局性改革的能力实在有限。
    为此建议:
    1.温总理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尽快落到实处。同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民生”领域,担负“病有所医”服务的乡(镇)、村卫生院(室),应当与担负“学有所教”服务的乡(镇)、村学校一样,归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体制和编制,享有同等的地位和待遇,得到同等的财政保障和政策支持。
    2.加大中央财政对基层推进公共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在准确测算改革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各地一般预算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实际比例,安排增加中省财政对市县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改革的投入。
2011-3-15
( 责编/宋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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