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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了解检察院的职责

时间:2015年03月20日信息来源:本刊原创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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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我们不仅要认真履行职责,也要让群众了解我们的职责。检察院不同于公安部门和法院,公安部门有基层派出所,法院有基层法庭,而检察院没有基层部门,和老百姓打交道比较少。因此,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工厂、送法进村委会等,让老百姓清楚明白检察院的职责所在,如此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到。“我们的工作职责除了查办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国家公务人员,更重要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周喜玲表示,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凤县检察院专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全县机关干部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认真学习国家对倡廉反腐的指示,用近年来查办的本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鲜活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周喜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调研,献言献策。通过走访了解和在基层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棘手问题,她经过思考总结,向两会提出了建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虽对实施暴力行为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专门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某些规定并没有具体化,导致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比如,刑诉法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然而,法律并未明确如何具体执行。因此,她建议,立法部门应完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在执行上的具体规定,完善强制医疗措施。

    

( 本刊记者/王文文 摄影/赵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