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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祥安:关于加快发展跨区域城际轨道交通的建议

时间:2014年03月1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大力发展跨区域城际轨道交通,是提升、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方向,是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不少地方主动打破行政壁垒、积极对接推进跨区域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在项目规划、审批和协调推进等方面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一些项目进展缓慢。目前,全国投入运营的跨区域城际轨道交通只有上海市安亭至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项目,这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需要相比很不适应。为此,特提出本建议。
  一、加快发展跨区域城际轨道交通的重大意义
  
1.大力发展城际轨道交通,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这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区域合作和跨区域、次区域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而贯彻落实这一要求,首先就要积极发展跨区域、次区域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积极发展运力大、效率较高的城际轨道交通。
  
2.大力发展城际轨道交通,是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需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今后都市圈或城市群将逐步成为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建设跨区域的城际轨道交通,可以提高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中小城市、卫星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3.大力发展城际轨道交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以公路为主的城际出行结构难以适应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公路为主的运输造成生态压力和环境压力日渐增大。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优化交通结构尤为重要,同其它交通方式相比较,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占地少、能耗较低、污染较小等相对优势,必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优先发展的交通方式,成为未来跨区域交通的主体形式。
  
以滁州为例,滁州市位于安徽省东部,向东与南京市山水相连,两市主城区相距仅40公里左右;向西距合肥市不足100公里,是长三角城市协调会、南京都市圈和合肥经济圈的成员城市。近年来,滁州市认真贯彻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打破行政区划、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与长三角及周边南京、合肥的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和活跃。为进一步加快与南京的同城化,滁州与南京依据有关规划正积极对接、商谈建设滁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双方都认为此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跨区域发展、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目前也已具备启动条件,南京城区轨道交通网已覆盖至滁宁两市边界。在两市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滁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当前跨区域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
  
2011年,国家明确了城际铁路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线网规划,由各省主导项目实施。近年来,国家发改委陆续批复了一批以省为单位编制的城际铁路网规划,但各地在推进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中,存在跨区域项目规划衔接难、审批难、建设协调难等突出问题。
  
1.规划衔接困难。目前国家对城际铁路,主要采取以省为单位编制规划,报送国家发改委分别审批,造成跨省的城际铁路项目被分割在不同省级规划中,即便是同一个跨区域的规划项目,由于分别审批,批复的项目在建设时序等方面也存在不一致。
  
2.项目前期手续审批难。国家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新建铁路项目的核准权限进行了明确:“跨省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与2004年版核准目录相比,对100公里以内的跨省铁路项目,核准权限没有下放。因跨区域城际铁路项目一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相应的规划、土地、环评等也将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这使得项目实施的审批难度较大。
  
3.项目建设协调难。跨区域项目涉及两个省辖区,受项目受益不均衡等因素的影响,推进项目需要协调的事项多、难度大,国家层面也缺乏相关政策鼓励此类项目建设,因此,项目推进中困难多,有的困难长期难以突破,导致跨区域轨道交通发展步伐滞后。
  
三、加快发展跨区域城际轨道交通的建议
  
当前跨区域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已不能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让地方在项目建设上有更大的主动权,并制定政策,支持和鼓励地方联手建设跨区域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从而加快发展步伐。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在项目规划上给予支持。国家主管部门在审批各区域城际铁路网规划时,对跨省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加强统筹和协调,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2.在项目审批上给予支持。对已纳入国家批准的区域城际铁路网规划且小于100公里的新建项目,国家将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省级,由省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批准的城际铁路网规划分别审批或联合审批,而且在项目建设时序的调整上,也由省级审核、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3.在项目政策上给予支持。为进一步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建议国家能对此类项目在投资主体组建、项目建设融资、税收政策、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从而帮助地方更好地实施项目,推动城际轨道交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 责编/齐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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