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祝连庆:城市更新不能“一刀切”
本刊记者 郑茂典 池文淑
2026年03月13日
全国政协委员祝连庆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城市更新重要时期。各地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业区转型、历史街区保护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对象——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及高校直属科研院所等),其保护与发展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为此,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学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祝连庆带来了《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重视保护国家重点科研机构的建议》。
据祝连庆介绍,部分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的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随着城市功能区的调整,面临整体搬迁或拆除的境遇。一方面,个别拆迁项目组在缺乏对科研建筑特殊性和科研连续性价值充分评估的情况下,简单套用普通住宅或工商业建筑进行强制征收,导致了严重的“隐性损失”;另一方面,许多老牌科研院所的建筑本身不仅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空间载体,更承载着新中国工业化与科技自立自强的历史记忆,若在城市更新中采取“一刀切”的拆除重建模式,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更会割断城市的科学文脉。
因此,如何在城市更新中既保障国家重点科研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又保护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实现科技攻关与城市发展的共生共赢,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此,祝连庆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开展专项普查,建立“科技遗产”分级保护名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牵头,联合科技、工信、文物保护等相关单位,对城市范围内建国以来建设的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旧址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评估其战略价值(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核心科研能力)、历史价值(重大科技突破发生地)、建筑价值(特色科研建筑)、社会价值(科研社区记忆)。将符合条件的核心建筑及风貌区纳入城市更新保护清单,参照历史建筑进行管理,明确“能保尽保”的原则。同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因科研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需经专家论证并按程序报批;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科研机构征收补偿的特殊评估机制。修订地方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增加针对科研机构的专项评估条款,引入“研发连续性损失”评估、延长搬迁过渡周期、设立异地重建保障机制,保障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散;
再有,创新更新模式,鼓励原址改造、功能提升。对于位于城市建成区的老科研院所,可利用城市更新政策,在不大拆大建的前提下,支持其对老旧科研楼进行加固、改建和扩建。出台弹性标准、支持功能复合、设立专项资金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用于支持具有科学史价值的老旧科研建筑的保护修缮。对于改造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项目,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
还有,弘扬科学精神,活化利用科研遗产。对于已停止科研功能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老院址,鼓励改造为科学博物馆、学科纪念馆或科普教育基地等,增强公众对科技发展的认知和认同。
祝连庆强调,国家重点科研机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载体,也是城市不可复制的宝贵财富。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科学基地,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为未来的科技创新保留根脉。祝连庆期待他的建议能够引发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政策引导、法规完善和模式创新,走出一条科技与文化、城市与实验室深度融合的城市更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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