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袁亚湘:破除“第一学历”就业歧视 亟需立法保障
记者:王怡
2025年03月11日

2021年,教育部在官方网站对“学历”做出明确规定: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的概念。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所说“学历”通常指的是个人获得的最高或最后的学历。
袁亚湘在调研中发现,过于强调第一学历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在其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应聘者毕业院校为985、211或双一流高校;第二种是毕业于985、211或双一流高校的学生将被优先录取;第三种是对非985、211或双一流高校的毕业生设置更加苛刻的招录条件。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明文禁止招聘信息出现“985”“211”等限制性表述,第一种招聘的情况有所减少,但隐形歧视一直存在,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里使用“国内知名高校”、“国内外名校”等隐晦语句;还有用人单位虽在招聘公告中不直接限定毕业院校,但在筛选简历、面试环节中对普通院校的毕业生暗中设卡,把第一学历作为筛选“硬指标”。
在袁亚湘看来,人才就业选拔中过于强调第一学历,甚至是“唯第一学历”,严重扭曲了人才评价标准,破坏了人才成长规律,其产生的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导致双非高校毕业生群体被负面标签化,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滋生阶层矛盾。减弱了普通本科院校学生通过研究生教育、进修等持续自我提升的动力,挫伤了其追求更高水平教育、更高学术成就、更强专业发展的积极性。二是中国式现代化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第一学历”歧视加剧了“重学历轻技能”的社会偏见,不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和技能型社会发展。三是加大了教育优质资源争夺与教育竞争压力,将升学和就业压力传导至义务教育阶段,把高考的重要性提到了不应有的高度,导致中小学生和家长都陷入深深的焦虑。进一步加深高校之间的等级分化,加剧了社会对研究生阶段人才培养质量的信任危机。
为推动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破除“第一学历”歧视,袁亚湘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加速推进《反就业歧视法》等立法进程,从法律上切实保障所有大学生享有同等就业机会,杜绝用人单位以第一学历歧视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现象。
其次,确保用人单位在招聘与晋升机制和政策中明确非歧视条款。针对滥用“第一学历”等隐性歧视行为,实施惩处措施,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此外,明确“第一学历”受歧视者公益诉讼程序,引导受歧视者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公平性与包容性,使“公平竞争、人尽其才”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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