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戴彩丽:完善科技基础制度 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文/本刊记者 魏晓文 李曼
2024年03月11日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深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深化科技评价、科技奖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健全 ‘揭榜挂帅’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举措。”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副校长戴彩丽紧密围绕“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提交建议,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言献策。
科技奖励是科技成果评价的重要形式,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我国科技奖励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不断优化的过程,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起到了积极作用。
戴彩丽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战略部署要求相比,现行科技奖励制度需进一步规范完善。她发现,目前我国社会力量设奖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奖评审程序不够规范、某些奖的授奖数量过多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学术氛围和社会风气。此外,材料拼凑、评审游说等现象导致评审结果公信力不足,严重违背了设立科技奖励制度的初衷。
针对现有问题,戴彩丽建议加强社会力量设奖监督管理。由科技奖励主管部门设立社会力量设奖监督管理平台,要求设奖机构每年将授奖分析报告上报主管部门,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的监督和问题反映,视情节轻重给予从社会科技奖励目录除名、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等处理;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考核评价,不断提升社会力量设奖的公信度,推进社会力量设奖与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形成互补,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奖励体系。
她还建议加强人工智能(AI)识别分析、缩短评审时间,保证评审公正;遵循科研规律,尊重科技工作者创新贡献,加强成果支撑力度审查,重视青年人的贡献。对于如何保障评价结果的“含金量”,戴彩丽说:“科技奖励制度需要严格加强成果支撑材料审查,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原则上都应有论文、专利、标准等有形化成果作为支撑,尤其是第一完成单位与前三完成人的贡献比例。”
校企合作是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生动体现。良好的校企合作模式,催生了大量优秀科技成果。戴彩丽关注到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她表示,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才能更好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更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此,她建议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完善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全社会真正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意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为央企和国企做好表率,营造企业科技自立自强的氛围,完善科技创新考评机制,杜绝产学研合作过程知识产权的不合理条款合同出现,达到企业是真正的创新主体;由科技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学者学术尊严,对校企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进行督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科技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疏通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签订不平等合同的现象反映申诉,一经查实坚决制止和处理,营造公平公正的产学研合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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