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加快自动驾驶法立法进程
文/本刊记者 郑茂典
2024年03月10日

“立法先行、法治引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应用的必由之路,是人工智能产业化落地的制度支撑。”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在2024全国两会现场接受《科技创新与品牌》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动驾驶是全球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的重要革命,是与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移动通信、智慧城市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前沿领域,是推动交通运输方式转变与产业体系重构的核心环节,是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探索的重要突破口,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对此,今年连玉明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自动驾驶法〉立法进程的提案》。
连玉明表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针对的是有人驾驶的传统汽车,自动驾驶汽车发展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无法认定、相关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
连玉明建议,首先,应将《自动驾驶法》尽快纳入立法规划,并成立专项立法工作组,加快立法研究。在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中,提出要探索研究建立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智慧交通前沿技术应用相关法律制度,探索研究在相关立法项目中建立无人化载运工具管理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中,也提出围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无人机等领域,研究推动相关立法”。连玉明认为,当前,国家层面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政策主要集中在四个板块,分别是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汽车数据安全、自动驾驶汽车生产准入规定、道路交通法规修订。
其次,他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实践支撑。连玉明表示,当前已有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自动驾驶地方立法探索。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实现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全链条立法。《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申请主体里程、接单次数、车辆、接管数量、新增车辆测试里程等作出明确数量要求。《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与现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体系衔接,为企业开展示范运营活动提供操作指引。大量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实施,将会积累丰富的自动驾驶立法经验。
最后,连玉明表示,围绕自动驾驶安全风险防护方面的关键问题,加强学术攻关和理论研究。在自动驾驶进入L4至L5等级的完全自动驾驶阶段,涉及的法律责任框架需要更为细致和灵活,需要重点关注责任归属、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知识产权、道德和决策、产品责任、车辆保险责任、道路交通法规和标准、监管合规、伦理和公众接受度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要统筹组织和指导开展超前性的理论制度研究,以适应技术发展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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